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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读者的“无罪推定”

2000-07-19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有件事过去将近十年了,仍叫我久久不能淡忘。那年,20出头的我,还是乡下一名以锄耕地、以笔耕种精神家园的毛头小伙,凭着一股“无知者无畏”的热情,常上省城某大报推销自己的文字产品。有次,在迷宫一样的办公楼中左冲右突,拐进了这家报社的资料室。嗬,我的天!眼前琳琅满目的报刊,令我这倍受精神饥渴煎熬的乡下娃娃双目生辉,逗引我毫不客气地坐进去,堂而皇之地翻阅起来。谁知刚入神,耳边响起了不温不火逐“客”的声音:为保证报刊不遗失,请那位小青年出去!这才醒悟,身穿一套皱巴已廉价西装,腋夹一个人造革黑提包的我,显然不那么合群,在管理员的眼中,是容易与“发生遗失”划上等号的。虽然心无半点邪念,毕竟外表上容易使人产生歧义,只得怏怏而退。

想不到时过境迁,如今以“上帝”的身份跨入书店、图书馆时,同样遭到类似的“礼遇”。许是“偷怕了”的缘故,进这些书香之地,管理员先是用百倍警惕的神情冷冰冰扫描一番,然后责令“净身而进”,手里不许持有长物。翻阅书报时,背后直勾勾的目光辉之难去。付款取书时,也只差没解衣脱裤以示“清白”了,终不是滋味。

因为“孔乙己”的存在,便戴上有色眼镜对待所有的“书虫”,严加防范,至少缺乏与那种浓浓书香味相融洽的氛围。读者没有被信任感,何谈常来常往?来的都是客,作为精神文明的重要殿堂,能否也来点“无罪推定”,首先学会尊重人呢!

(湖南益阳汽车运输总公司办公室 除 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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